2011年3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钢格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仲裁,裁定我应诉企业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0-16.26%和543-632人民币/公吨,其他企业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85%和13064人民币/公吨。加国际贸易法庭预计将于2011年4月19日前就本案的损害调查做出仲裁。 本次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税则号为:7308.90.90.10;7308.90.90.20;7308.90.90.30;7308.90.90.40;7308.90.90.50;7308.90.90.60;7308.90.90.91;7308.90.90.92;7308.90.90.93;7308.90.90.94;7308.90.90.95;7308.90.90.96;7308.90.90.99。对我国钢格板行业影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