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将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新上项目相结合,根据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优先核准淘汰落后任务完成较好地区和企业的钢铁项目。
并且,要继续严格执行节能、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财政奖励、考核问责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切实落实淘汰落后年度计划,严禁落后产能转移。